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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职能

1、负责本站内部的协调工作和对外的联系、接待、协调工作。
2、负责全站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拟定、打印、下发、上报等工作。
3、负责全站性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等工作。
4、负责全站党务、人事、劳资、组织、宣传、综合治理、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职工福利、文秘、档案等工作。
5、负责全站办公设备和用品的计划、购买与发放工作。
6、负责财务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公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站互联网接入和站内局域网的管理工作。
9、负责站图书室的管理以及全站报刊的订阅工作。
10、负责全站职工考勤以及电话卡、办公用公交IC卡的管理工作。




求助接待科职能

1、负责市内四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劝导救助工作,为街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教育他(她)们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接受保护性救助。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帮助和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接受救助。
2、负责来人来电咨询和寻人启事的接待工作。
3、负责来站求助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并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为受助人员提供不同的救助帮助内容,为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协商返乡事宜,为帮助对象办理介绍工作手续、联系汇款业务,
4、负责将需要留站接受救助的求助人员送至救助管理科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5、负责办理受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去定点医院医治的相关手续和身份核查工作,负责定点医院无名尸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拟定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受助人员的护送计划,负责将受助人员安全护送返乡。
7、负责本市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8、负责身源不清受助人员的安置工作。对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上级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9、负责为受助人员办理离站手续,负责受助人员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向上级部门及站领导上报《救助管理工作报表》。
10、负责与各省市民政局、救助站以及本市“120”、“110”、各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性联系和协调工作。




救助管理科职能

1、负责受助人员入站前的二次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为进班受助人员发放个人生活用品和卫生用品,负责为受助人员办理随身物品的登记、保管及发放工作。
2、负责对受助人员实行开放性分类服务管理,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安排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进入隔离区单独食宿,安排受助人员中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自我伤害和交叉感染。
3、负责做好受助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帮助他们查找亲属、家庭住址或者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求助接待科安排他们尽快返乡。
4、负责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他们予以精神关怀,帮助他们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根据受助人员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亲情服务,组织受助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5、负责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及受助人员站内突发疾病的治疗工作,重症者通知求助接待科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负责对定点医院危重病人住院医疗费的定期审核工作。
6、定期为受助未成年人进行体检,掌握未成年人健康状况,进行受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对于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专业机构治疗,并做好辅助工作。
7、负责做好全站卫生防疫工作,参与食堂卫生检查,指导炊事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督促炊事人员对受助人员餐具按时消毒,按规定对受助人员房间特别是隔离区和观察区进行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负责组织职工及炊事人员体检工作。
8、负责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紧急避险的救助服务和管理工作。
9、负责站救助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的接听、记录和管理,负责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职能

1、负责接收求助接待科转来的受助未成年人,进中心前进行安全检查,进中心后及时发放卫生清洁用品,帮助他们清理个人卫生,登记、保管随身携带物品。
2、负责与受助未成年人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流浪经历和性格特点,确定救助、保护、教育工作方案,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按照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受助未成年人分别居住,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
3、负责组织受助未成年人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对被隔离的受助未成年人通过劝慰、开导,保持其情绪稳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生活技能训练。对于长期滞留站内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自身情况和主观意愿,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具备就业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就业信息。
4、根据受助未成年人的知识结构特点、年龄、身体和智力发展水平,符合接受正规教育的,与有关部门协商,提供正规教育。为接受非正规教育的未成年人,合理设置教育科目,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生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总结评估教育成效。
5、对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及艺术康复治疗。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助未成年人,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必要时送定点医院治疗。
6、负责查找受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联系有关部门,协商接送未成年人返乡事宜,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监护人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需要护送返乡的儿童及时通知求助接待科。
7、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预防受助未成年人擅自离站,保障流浪儿童在中心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负责对离开中心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提供跟踪服务,探讨多种途径,开展家庭环境下的受助未成年人养育、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再次流浪。


总务科职能

1、负责全站车辆的派遣、维修、管理工作。
2、负责职工食堂和受助人员食堂的食品采购、饮食制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受助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3、负责站区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物资的购买、保管与发放工作。
5、负责全站房屋、房产的管理、维修,以及水、电、煤气费的收缴工作。
6、负责站区上下水路、电路、电器、电话、暖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以及浴池的管理工作。
7、负责站区的规划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8、负责全站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检查工作。


反家庭暴力避救中心职能

1、负责市内四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而无处容身并经市妇联批准入住妇女的临时性食宿和日常生活服务。
2、协助市妇联做好入住妇女的思想工作,及时向她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心理辅导,使她们重振生活勇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面对生活中暂时遇到的困难。
3、保证进入避救中心妇女的人身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与市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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